一般而言,在职人士需年满65岁时才可以申请提取强积金。但根据积金局规定,年满60岁并已终止所有受僱或自僱的人士,亦可透过宣誓作出法定声明,表示无意再次受僱或自僱,来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
因此,退休人士如以60岁提早退休来领取强积金时,先进行强积金户口整合,便可减少相关的文件处理时间。因为假设如有三个强积金户口,我们就需作三次宣誓,并再要亲自把这三份声明文件交到三间所属的强积金公司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费时失事之馀,手续亦相当繁複。但如果先整合,后申请,便只需向一间强积金公司申请,大大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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