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職人士需年滿65歲時才可以申請提取強積金。但根據積金局規定,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或自僱的人士,亦可透過宣誓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來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因此,退休人士如以60歲提早退休來領取強積金時,先進行强積金戶口整合,便可減少相關的文件處理時間。因為假設如有三個強積金戶口,我們就需作三次宣誓,並再要親自把這三份聲明文件交到三間所屬的强積金公司辦理申請提取手續,費時失事之餘,手續亦相當繁複。但如果先整合,後申請,便只需向一間强積金公司申請,大大節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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