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現已經接受申請
香港政府宣布的新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已於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合資格人士需為年滿18歲的非中國籍人士,沒有不良記錄,並在過去2年裡擁有不少過 3,000萬港元的淨資産,即可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本計劃) 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投資推廣署轄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將負責審查本計劃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並監察獲批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和投資管理規定,而入境事務處將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和無條件限制逗留的申請。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
| 股票 | 香港聯合交易所 (“ 聯交所 ”) 上市公司股票 |
| 債券 | 1.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 交所上市債務證券 2. 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的債務證券,包括由以下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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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證 | 由認可機構發行(銀行為主)的港元存款證 • 存款證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 • 購買日期須在入境處原則上批准投資者參與計劃後 • 存款證到期時應換成距離到期日不少於12個月的存款證或其他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資產 • 最高投資額:HKD300萬 |
| 後償債項 | 以港元或人民幣為單位,由認可機構所發行 |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 | 指的是由證監會的網頁公布及更新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一些ETF及非上市基金 |
| 非住宅房地產 | 上限為 1,000 萬港元,包括寫字樓、商業樓宇、零售用單位及工廠大廈的樓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產 |
| 有限合夥基金 | 私人有限公司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及獲證監會規管的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總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 300 萬港元 |
申請人資格
– 18歲或以上
– 為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者、澳門特區居民或台灣華籍居民
–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 (或等值外幣) 的淨資產,並需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 沒有不良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受養人資格
– 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同性或異性伴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入境及逗留限制
– 申請人獲原則性批準後,可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投資。申請正式獲批後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兩度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 (即2+3+3)。申請人及其受養人若連續居港不少於7年,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計劃詳情請瀏覽投資推廣署網頁:www.newcies.gov.hk/zh-hk/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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